手机弹窗广告一般多少钱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1-08-20分类:通栏广告浏览:评论:20
“传易”提供的网络弹窗广告投放宣传页。
“收费模式是CPM(,千人展示费用),CPC(,按点击购买)和CPA(,按效果付费)。”徐先生建议记者选择按点击购买,“0.7元一次点击,可以面向全国所有客户。如果你要定向城市,价格再谈。”
“数据方面绝对不会作假,一个IP地址统计一次。”他承诺,一旦签订合约,买家就会拥有一个弹窗广告投放后台账户的使用权限,可以通过后台标签自行选择推送的用户标签和城市,并随时看到数据分析,“你的产品有多少个点击,多少个展示,已经花了多少钱,还剩多少钱都可以看到。”
用户数据从何而来?他则表示“不需要了解这么多”,“我和你保证绝对是精准的就行。”
随后,南都记者随机进入一家名为“乐x微”的网站,该网站则声称可“精准弹窗广告,强制弹出”。
“乐x微”网站上对“强制弹窗”广告的介绍,称可按人群精准投放。
该客服告诉南都记者,弹窗广告业务100万次曝光或者2.5万次点击起做,基础价为1万元,可选择按曝光量扣费或者按点击量扣费,前者约0.01元/条,后者约0.4元/次点击。所制作的弹窗广告在移动端的弹窗尺寸为350*130。
随后,该客服向南都记者提供了一份弹窗广告的产品介绍,以及一份手机端媒体资源列表。列表显示,多个手机App均与该公司有合作关系,涉及的浏览器应用包括腾讯、微米、华为和麻雀。
产品介绍中称,其提供的服务为“强制弹窗”。该业务的原理为“三大运营商提供的技术支持”,只要客户电脑开机即可收到弹窗广告,且在不需要任何操作的情况下“强制弹出”,不受操作系统和网络环境限制。手机浏览器端的弹窗广告投放亦同理,客服表示,随着移动手机的发达,“现在基本都是投放手机端”。
“乐x微”网站的客户行业分布广泛,涉及电商、医疗美容和互联网金融(包括网赚,彩票,娱乐平台)等。
产品介绍中反复强调了弹窗广告可基于大数据分析,对网民进行标签分类、精准投放,按人群分类,按搜索习惯、地域、性别和年龄分类投放。
在该客服向南都记者提供的案例视频中,当用户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网络兼职有好的吗?”时,搜索页面当即弹出“网赚项目,日赚千元”的弹窗,点击即可进入广告主页,实现“精准投放”。而且,据其介绍,此类“强制弹窗”并不能被第三方插件和浏览器拦截。南都记者询问在投放手机浏览器的弹窗广告是否可以不设置关闭按钮时,客服表示“没有关闭按钮”。
此外,据产品介绍,弹窗广告可投放的行业无限制,从其提供的客户行业分布数据来看,涵盖教育、汽车、电商、医疗美容和互联网金融(包括网赚,彩票,娱乐平台),其中,互联网金融占比最高,为41%。
南都记者发现,在产品介绍展示的部分客户案例中,既有大型互联网公司,也有“温商贷”“民民贷”等互联网金融公司。南都记者进一步查询获知,“民民贷”主体——温州佰卓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温商贷”主体——鄯善温商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4日和当年4月24日,先后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两公司的相关人员皆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背景:弹窗广告之父曾发文公开忏悔出卖隐私和注意力
在中国大力整治恶意弹窗广告而苦恼不已的时候,弹窗广告的发明人,现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公民媒体中心主任、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科学家伊凡佐克曼()2014年也在美国《大西洋月刊》发表文章,为当年发明这一工具表示忏悔。
上世纪90年代,年轻的他在门户咨询网站担任设计师和程序员时,尝试了贩卖商品、订阅内容下载等商业化手段后,发现在互联网上卖广告才是最能赚钱的方式。
据他介绍,某天一位客户在网站购买了一条充满色情意味的广告,并将其投放到了一家汽车公司的网站上。这家汽车公司为此找到公司大发雷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左克曼写下了世界上第一个弹窗式广告的程序代码,以便让每一个广告都有自己独立的视窗,“我发明弹窗广告,本意是好的”。其称。
“在这种模式下,我们需要分析用户的个人主页,以便能够向他们发送更有针对性的广告。”他在文中写道。不过,随着弹窗广告的泛滥,这种广告形式也越来越失控了。
他在文章最后表示,“弹窗广告被发明20年后,是时候为我们的隐私付出代价了。我们应该手机弹窗广告一般多少钱花钱支持我们喜爱的服务,舍弃那些看上去免费、但出卖我们的隐私和注意力的服务了。”
专家:治理手机浏览器恶意弹窗需提高违法成本、降低执法成本
手机浏览器恶意弹窗广告屡禁不止,购买的商户、提供服务的广告商、传播的手机浏览器平台,分别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告诉南都记者,作为广告主,商家购买恶意弹窗服务属于广告违法行为,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第24条以及《广告法》第63条,需要承担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责任。售卖恶意弹窗服务的公司、传播恶意弹窗广告的网络浏览器平台也需要承担违反《广告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足以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责任。”
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张新年律师曾在2019年底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建议,一方面,相关立法部门应当尽快制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进一步解决互联网技术所带来的广告乱象问题。另一方面,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也应当加强对广告业监督及引导工作,加大行业自律管理,增强相关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此外,应大力发展社会监督,完善现有的群众举报渠道,提升网民对违法广告的打击与维权意识。
高艳东告诉南都记者,手机浏览器恶意弹窗难以根治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恶意弹窗行为的违法成本极低,设置恶意程序等行为成本较低,很少承担法律责任,“而执法机构的打击成本较高,因此,恶意弹窗现象总是不能彻底消除。”
他认为,治理手机浏览器恶意弹窗一方面需要提高违法成本,提高行政法规对恶意弹窗的处罚力度、加强对恶意弹窗的打击。另一方面要降低执法成本,“执法部门开发相应的能够识别、打击恶意弹窗的程序,运用技术手段对恶意弹窗行为进行监测与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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