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app开屏同一个广告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1-08-29分类:收益展现浏览:评论:15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陈泳均
为何手机App如此“懂”你,能精准推送你在第三方软件看过的商品?近日,“App开屏广告关不掉还窃取隐私”的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开屏广告难关掉以及涉嫌窃取用户隐私引发了网友广泛讨论。如今,手机软件开屏广告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流量变现的主要方式,通过“关不掉”的开屏广告,赚取广告点击率,从而赢得广告投放。
围绕平衡广告经营者和用户权利这个难点,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林琴律师呼吁道,法律并不禁止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推送广告,但是任何商业盈利模式的创新都不能以违反法律规定,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现象==
开屏广告“关不掉”
自动跳转第三方页面
端午期间,正打算看视频的张小姐打开了芒果TV软件,然而点开软件的第一时间,并没有直接进入浏览视频的主页,而是看到接近5秒钟的广告。“很多时候,跳过或者关闭标识不清楚,而且颜色和整体广告背景颜色相近。想关也关不了,很容易就会跳转到广告页面。”张小姐忍不住发朋友圈吐槽道,想看个视频听个音乐,一不小心都会跳转到电商的购物页面。
随着越来越多的年长者使用智能手机,难关掉的手机软件开屏广告也让他们深受其扰。今年65岁的黄奶奶无奈地说道,自己年纪大了看不清,常常错误地点击“跳转详情页”,结果每次都跳到第三方软件平台,然后自己就不知道该如何操作了。
强制用户看广告,如今已经是一些App的惯用手法。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0年12月发布的《App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报告(2020)》,在被测试的600款App中,接近60%的App会在用户使用时弹出广告,其中,大约有70%的广告无法一键关闭。其中,部分手机软件没有发现关闭键,诸如汽车之家、快看视频、36氪等。
记者测试了20余个软件后,注意到开屏广告具有明显的诱导性。一旦在开屏广告界面按照页面的“提示”不小心滑动页面或者点击屏幕,便会跳转到购物软件。更为夸张的是,如果用户手机里尚未安装该款软件,系统会直接弹出下载页面。
==发现==
软件广告涉嫌侵犯用户隐私
背后与企业卖流量变现有关
近日,“App开屏广告关不掉还窃取隐私”的相关话题登上热搜。有网友留言道,有几次不小心点击软件的广告,随后打开购物软件时,发现首页自动推送了相关产品。也有网友担心,我的个人搜索信息是否遭到窃取?我从未在购物软件搜索过,为何却能看似曾相识的广告内容?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道,发生类似现象的原因之一,很可能是基于软件已经获取用户存储文件的权限,因此能够如此“懂”用户。这类广告被称为程序化广告,通过利用统一的用户ID手机app开屏同一个广告识别,能够实现跨软件的信息共享。比方说,用户在第一个软件浏览并点击了广告,那么这则信息会被共享。第三方购物软件接收后,会进行研判,从而推送相关广告。手机软件为了更精准地推送广告,在注册账号的隐私政策中也可以发现蛛丝马迹。记者重新下载某购物软件时,注意到隐私政策中提及该软件可能会收集用户的订单信息、浏览信息、兴趣爱好,以便展示用户可能感兴趣的商品或服务信息;或在用户搜索时展示用户可能希望找到的商品。
手机软件的开屏广告明显影响用户体验,为何开屏广告屡劝不改,反而愈演愈烈?一位互联网企业的内部人员向记者透露道:“每到618、双11等重大时间点,企业都会考虑投放开屏广告。因为产品信息展示后,可以直接点击购买,这样的闭环型广告,更容易增加用户印象和购买欲望。企业也能够直接看到点击率进行广告投放效果考核。”
如今,开屏广告已经成为互联网公司流量变现的主要方式。2020年,上海市消保委围绕软件广告曾做过调查,结果显示,在次抓取中,共发现App内置SDK插件投放广告行为4298次,占总数的36%。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显示,大广告交易平台推送的广告数量呈上升趋势。
==律师==
涉嫌侵犯用户知情权、选择权
维权成本高但制约性较小
部分手机软件开屏广告并没有设置清晰的关闭标志,甚至还故意设置陷阱,诱骗用户点击广告,这样的做法是否会涉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林琴律师分析道:“手机App开屏广告随时随地出现而且很难关闭,破坏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此外,《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明确表明,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目前虽然已经出台了对于约束开屏广告相关法律,但是执行力度不够、处罚不够严格、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一直存在,导致开屏广告难关闭,甚至涉嫌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的现象依然存在。
对此,林琴律师分析道:“虽然有不少法律条款对互联网广告做出了规定,但规定不够详细,而且也没有专门针对手机App开屏广告经营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只对广告主设定了处罚,并没有直接对广告发布者的义务和责任作出相应规定。”
其次,利益驱动、处罚乏力也是一大原因。林琴律师表示,手机App开屏广告的收益高,而相应的处罚力度较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手机App开屏广告未设置一键关闭窗口罚款上限为三万元,而投放广告所获得的收益要高得多。
采访中,林琴律师还透露了一个重要原因,开屏广告的维权成本过高并且制约性太小。即使手机App开屏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条款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大多数消费者考虑到维权成本过高不会诉诸法律,制约性力量太小无法形成忌惮。
“法律并不禁止广告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消费者推送广告或者其他商业信息,市场允许正当和公平的竞争,但是任何商业盈利模式的创新都不能以违反法律规定,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林琴律师呼吁道,消费市场的繁荣稳定离不开消费者、经营者、投资者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陈泳均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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