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iphone6被认定侵权中国品牌手机外观专利面临禁售?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1-10-07分类:跳转广告浏览:评论:26
首先,我看这个问题的时候是“外观被判侵权”,这种说法出自媒体之口是完全不准确的。“判”是判决,只有法院才有权利下判决,而本次事件仅仅是北京市专利局认定侵权且禁止其销售。让我们看看原文:
近日,因认为苹果公司的和两款手机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佰利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局请求责令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停售。后北京知识产权局认定苹果公司和的外观设计侵犯了深圳佰利公司的专利权,并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不服,将北京知识产权局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法院已经立案。
(来源:)
媒体这么做有他的小道理:用“认定”只是针对的北京市专利局,用“判定”无意中能指向整个中国的司法系统。这样能够引发更多的舆论争议和不明真相的群众的批判,上面几位就是很好的例子。我们是盲目的,盲目到都不愿意看看详细经过。而事情的真相是,现在苹果方仅仅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立案但并未判决。
并未判决,几位,别激动。
那么专利局做这件事也是利用了自己的自主裁量权。毕竟北京市专利局是中国的,面对一个本土的小厂商和跨国公司,小厂商可怜巴巴地向他求情,这时候要是向着跨国公司,那不是成了为资本巨头说话,民意怎么想?我们扶持小微企业的方针又架在头上,你好说他不侵权吗?
所以这件事要说的是专利局的问题。而且看看这个设计到底是不是苹果侵权。
我觉得不是的。
在新闻报道里这个专利的编码是,我特意去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网搜了一下。
(来源-)
意思就是说,我发明了一个这个德行的手机。这个手机只有正面,背面是没有图片的,刚好符合某些部门背后见不得人的意思。有关部门一看,这个专利还和自己的品性有关,过了吧。
我觉得过的是有问题的。问题在专利局。
这张图片显示的,就是只要是这样的手机,就是我的专利,没有通知我就是侵权。专利局一定认为这是个了不起的发明创造。但这很明显不是什么狗屁发明创造。我几年前用的那个华为就是这个德行的,下面三个虚拟键,位置都一样。那已经是2011年左右的事了。这个专利是2014年提交的。在提交前的几年里,中外各个公司已经制造了没有一千也有几百种这样的手机,他在2014年提交这样的一个外观(引用原文:“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
形状!我去你X的!你这个形状一看就是抄别人的。你这也叫专利。我家那个写毛笔字的墨盒也是这种形状的,颜色都一样,也没好意思说自己是专利。
所以我觉得专利局把这个看作是发明创造绝对是个草率的事,说不好里面还有什么交易,因为很明显一个智商正常的人都不会觉得这样一个“形状”算是发明创造,专利局的领导用的也许就是这个“形状”的手机。这是专利局第一个应该被看到的地方:他们通过了这样一个荒谬的专利。
第二个需要被注意的地方是这家公司的名字。这家能发明手机形状的公司按理说应该是个牛逼的科技公司,但他却谦虚地叫“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真是一首好营销。现在全国人民都知道“佰利”了,比知道“伍佰”还多。而且这个公司还把苹果的股价拉低了好几个百分点,估计这些拉低的股价比他们公司的市值(我不知道这种公司算不算有市值)还要多出好几倍。按钱锺书《围城》上的话:“这事也许是中国自有外交或订商约以来唯一的胜利”。
而且这事和法律关系真的很小。批判也要把矛头对准。虽然新闻上说专利局的“判决”是按了专利法,但很明显专利法写的时候还没有这种智能手机,上面顶多是说侵权则禁卖如何如何,这完全是北京市专利局的自主裁量,不要把法律扯进去。
而且第三,这和我们的祖国流氓与否没有任何关系。祖国还没露面呢,你们就群青激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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